主 |
旨: |
劳动部113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13年9月10日起受理申请,至113年10月11日截止,检送申请资讯宣传单及说明折页如附(如不敷使用请自行影印),请协助转知申请资讯并广为宣传,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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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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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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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下列劳工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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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投保资料,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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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3年10月11日已就业,惟于前一年内(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前一年内(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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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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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于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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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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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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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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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复2年)每名1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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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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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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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受理申请期间。113年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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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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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3年9月10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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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申请:请于113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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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请人之子女如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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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规定请至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上申请系统」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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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