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本国籍各院校大学部或独立学院之学生(不含五专、研究所、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及空中大学),未享有公费待遇,亦未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两万元(含两万元),且确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变故之事实者。
(二)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为,遭记警告以上 惩处记录者。
二、其他限制:
(一)本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本国籍、大学部学生,非本国籍、五专生及研究所学生请勿提出申请,俾免徒劳。
(二)一年级新生无上一学期大学成绩,请勿以高中三年级成绩单提出申请,但欢迎一年级学生于下学期提出申请。
(三)清寒证明文件请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乡镇区公所、村里长办公处出具之证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变故或特殊困境者请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诊断证明、身障手册等等)影本,以供审酌。
(四)为使奖学金发放予更多家庭,每户以发放1名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以成绩较优者提出申请。
(五) 奖学金资源有限,申请人当学期提出申请后,若已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2万元者(含2万元),请于该基金会公告获奖名单时,主动告知该基金会,以惠及更多学生,违者将取消尔后获奖资格。
※获奖名单之后公告在该基金会网页,个别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e-mail务必填写清楚、正确)。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正本乙份。
(二)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正本(影本须盖有学校章戳,若成绩为优、甲等者请向学校申请原始成绩)。
(三)清寒证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变故而申请本奖助学金,请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或由村里长出具记载变故事实之证明文书。
(四)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须盖当学期注册戳章)。
(五)申请人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乙份(印于同一页)。
二、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188号10楼),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详阅本办法及「财团法人得力教育基金会清寒奖助学金申请注意事项」,文件不全者视为无效之申请,不另行通知补件。
☆ 联络资讯
(02) 8787-3798 转305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