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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限低收),申请日期3月1日至3月30日止,自行送件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本奖助学金发给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凡家境清寒者,领有县市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经该主管机关审核认定为低收入户之户内成员,且该低收入户证明之低收入户成员栏内,打印该名学生之姓名,非邻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含大学、学院、科大、技术学院)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空中大学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前一学期学科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政府核发「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正本。
(三)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乙份。
(四)在学证明书正本。(证明当学期有学籍者)
(五)前一学期学科成绩单及操行成绩单正本。
(六)申请人本人清晰银行或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加盖印章及签名)(如符合条件将采汇款方式直接汇入申请人帐户内)。
(七)正本资料务必提供正本,否则视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审核。

三、奖助金额:
每名每学期最高5,000元整,名额及奖学金由该会审查小组视经费及申请状况决定。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学生请自行于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前
寄送至:30069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5号12楼「昌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审核小组收,邮戳为凭。

二、申请期限:
上学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布奖助名单(逾假日顺延公布)。
下学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4月30日公布奖助名单(逾假日顺延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助学金采汇款方式发放,发放时间于奖助名单公布于「昌益事业群全球资讯网」网站内,不另行通知。
(二)逾申请期限、文件不全、成绩未符标准、或有其他资格不符情形者,将不予审核,申请检附之文件,概不退还。
(三)助学金申请表袼可至「昌益资讯网(http://www.cy-arch.com.tw/)」之「公益活动」单元内下载。

☆联络资讯
03-68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