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请检附申请文件至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劳动教育文化科办理。(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1.邮寄申请﹕应填写申请书并备妥应备文件,于受理申请期间内,以挂号方式邮寄至台北市政 府劳动局劳动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 1 号东北区 5 楼),信封上请注 明「申请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字样。 2.线上申请﹕请至台北市民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bit.ly/320yLlW 提出申请。 (若申请人失业日为 114年 3 月 25 至 3 月 31 日且不及备妥相关文件者,得于受理申请期间,先行寄 送申请书向本局提出申请,并于 114 年 4 月 8 日前完成补件。) |
奖学金金额 |
1.公立高中职(含五专前3年):每名学生新台币5,000元。 2.公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后2年):每名学生新台币13,600元。 |
申请资格 |
1.申请人为设籍台北市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院校具正式学籍(不含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轮调建教班学生、空中大学、空中进修学院、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但申请人与设籍该市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依法在台湾工作之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不受设籍限制。 2.申请人于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间非自愿离职失业,且提出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并符合失业1天以上未满6个月(失业日期未于此期间者,不予补助)。 3.申请人及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48万元以下。 4.申请人子女未领取政府其它同性质之各类就学补助或学杂费减免优待(例如:已获教育部大专院校弱势学生助学金或教育部高中职「免学费方案」者,不予补助。) |
申请文件 |
1.申请书(含切结书)正本乙份。 2.申请人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一份。 3.非自愿离职证明文件或最近一次失业给付认定收执联影本(请洽各地就业服务站)影本一份。 4.子女113学年度第2学期已缴费之就学缴款单(须含学校缴款单及缴款证明)影本各一份。 5.申请人及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正本各一份 (请洽各税捐单位申请打印),并请先行核对申请人及配偶(夫妻)所得总额是否低于新台币148万元。 6.户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与申请人不同户籍时,应并同检附户口名簿影本;若申请人因与配偶离婚有子女监护权者,户口名簿影本应载详细记事;申请人如为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另检附居留证影本。) 注:第5、6项可至「个人化资料自主运用(MyData)平台」下载(网址:https://mydata.nat.gov.tw) |
相关网址 |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
申请表详如附件,如有疑问请洽台北市民热线1999或搜寻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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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