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凡设籍台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不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之清寒学生,
其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一)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80分以上。
(三)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注:五专四年级及其他学制新生于下学期始得申请(研究所新生在就学事实不间断条件下,检附前一学期之成绩证明亦可申请,唯申请组别属大专组)
二、奖助名额及金额︰
(一)大专校院(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台币10000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加盖学校戳记或关防)。
(二)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四)在学证明书及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前项操行成绩如无量化分数,请附无受记过以上惩处成绩单。
二、奖学金审查核定原则︰
(一)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
(二)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及成绩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三)满足本奖学金申请条件之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依下列项次进行比序审定发给:
1.低收入户。
2.学业平均成绩先后。
3.就读私立学校。
4.以上条件若无法完成比序时,交由委员会讨论议决。
三:申请方式:
1.申请表件由所属学校初审及核章后,于期限内(113/10/1~113/10/31)寄送至台东县政府教育处(950台东县台东市中山路276号),信封注明「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所送各项书表,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还。
☆联络资讯
(089) 322-002转1108,钟小姐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