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设籍花莲县6个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费待遇或未请领政府机关核发之奖学金。
(三)持有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四)无惩处纪录且在校学业成绩(或一般学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二、申请名额及金额︰
(一)国民小学:200名,每名新台币1,000元。
(二)国民中学:5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
(三)高中职(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
(四)大学校院(含二专与五专四年级至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6,000元。
注1.前项各款规定,于空中大学、研究系所、在职进修、教育推广学分班、补校及夜间部学生不适用之。
注2.大学校院及高中职部分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上列录取名额时,依学业成绩之高低顺序录取,若学业成绩相同,以低收入户身份者优先录取。大学校院与高中职名额,依实际申请状况得互相流用。
注3.国民中小学核配方式以各校总学生数佔全县学生数之比例核配,比例未及1名者以1名核配。
☆申请说明
一、应检附证明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全户户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四)学生证影本及前学年成绩证明单(国小及高中职、大学校院一年级学生、国中7年级学生得缴送上学期成绩证明单)。
二、申请流程:
(一)请检附证明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二)各校受理申请后,应造具初审合格学生名册一份核章(依学业成绩高低顺序编造,且各项成绩均符合者),连同申请表件函报花莲县政府教育处学管科汇办(地址:花莲市达固湖湾大路1号)。
(三)各申请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写,资料遗漏、逾期申请或个别申请,不通知补正,即丧失申请资格,经审核录取者另函通知学校转知。
※相关网页(https://www.hlc.edu.tw/index.php)
☆联络资讯
03-8462860转分机225 ,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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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