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国内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
(二)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二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助学费范围。
(三)大专校院各类在职专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二、核发金额:
(一)大专校院:每名新台币15,000元。
(二)高中、高职及五专前三年:每名新台币10,000元。
(三)国中(小)学:每名新台币5,000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由学校汇总后连同下列文件寄至该基金会。
(二)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系为天然灾害灾区受灾家庭证明。
(三)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低收入户证明;非低收入户但家庭清寒贫苦者得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儿少扶助之证明。
(四)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学证明乙份。
(六)印领清册。
(七)切结书。
二、申请方式:
(一)由学校汇总申请者相关文件后寄至该基金会申请(免备文)。
(二)地址:(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23143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3段200号5楼
三、申请期限: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邮戳为凭。)
(一)第1学期(上): 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第2学期(下): 每年2月10日至 3月10日(本校收件至3月3日止,送健康中心)。
(三)同一学期内,同一受灾事实或连续发生受灾事实以申请一个学期助学金补助为限。
四、其他请详该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办法。
☆联络资讯
02-89127636,馀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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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