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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农业部办理114年度「奖励农渔民子女就学金作业计画」宣导资讯

明:  
  一、 依农业部113年12月20日农辅字第1130024159号函办理。
  二、 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或同性质之助学措施(简称教育部就学补助)多订有已获政府其他相关学杂费减免、补助或与补助学杂费性质相当之给付者,不得重复申领之规定,爰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学生应择一申领。
  三、 审酌部分学生同时具有本部就学补助及农业部就学金之申领资格,每学期应择一申领,为避免学生未谙农业部就学金之申复、溢领缴回等作业程序,致延误办理教育部就学补助之后续作业,爰请各校依农业部函文之说明事项,引导学生向各该权管单位办理,并协助向校内学生广为宣导。
  四、 学生或学校如对农业部就学金有相关疑义,请迳向农业部就学金之法规及综合业务谘询窗口(02-2312-5864)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