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 旨案申请日期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生卫组收件至10/15日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4项规定(略以),期间之末日为星期日、国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该日之次日为期间之末日,爰本次申请截止日为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三、 旨案申请资格为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高雄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四、 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依规定程序申请并缴交电子档(文件不齐、未经学校认定核章、逾期、个别申请者及各项成绩未达规定者),视同资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补件:
(一)申请学生请备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第二学期申请为限:
1、申请书。
2、109学年第2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
4、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二)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承办单位戳章或承办人职名章。
(三)学校初审合格后,请依学制别上网填报表单(请使用GOOGLE开启):
1、研究所:https://forms.gle/8w6yoAZBJBoTWea47
2、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https://forms.gle/NtjFXoAWBWJnXEoq7
3、高中职、五年制专科学校二年级至三年级:https://forms.gle/zz9bh79MiQ8dKiHf6
(四)请学校依申请学生成绩高低顺序扫描电子档(范本如附件),档案名称请命名为「学校名称.pdf」,并将电子档于110年11月1日前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凭办理。
(五)请学校应协助核对学生姓名有无错别字及学生所属学制、年级,以维学生之权益,倘有误植情形视同资格不符。
五、 本奖学金将于11月择期召开审查会议,本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原则办理,其审核结果另函通知。
六、 随函检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申请表件相关资料各1份(详如附件)。
七、 上开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本局网站(网址: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文件表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补助参阅下载。
八、 有关本案相关疑问,请电子邮件至或迳洽高雄市私立复华高中注册组蔡丽珠组长(电话:07-3344168分机53)或陈庭萱小姐(分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