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

高雄市112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限高雄市),即日起至3月15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设籍高雄市6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高雄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二)学业成绩学期平均80分以上(学业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2、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二、奖学金发给名额与金额:
(一)研究所:每学期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二)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每学期355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
(三)高雄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29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
(四)非高雄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30名,每名2000元。
(五)高雄市国民中学:每学期350名,每名1500元。
注:
1.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申请第二学期奖学金为限。
2.奖学金之发给名额,以学期总平均分数高者为优先;分数相同者,以先设籍高雄市者为优先。
3.主管机关并得在预算额度内调整奖学金发给名额。
4.高中职学生未申请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者,得申请本案奖学金。

三、申请期限:
(一)第一学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第二学期:自 3月1日起至 3月31日止。(本校收件至3月15日止,送健康中心)

☆ 申请说明
一、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依规定程序申请并缴交电子档(文件不齐全、未经学校认定核章、逾期、个别申请者及各项成绩未达规定),视同资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补件。
请填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112学年第1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高雄市6个月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二)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承办单位戳章或承办人职名章。
(三)学校初审合格后,请依学制别上网填报表单(请使用google开启):
1.研究所:
https://forms.gle/u27fiVBAgsRjf2tD7
2.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https://forms.gle/8p7rQRjZzT7fCMrN7
3.高中职、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https://forms.gle/D3qNyVZC7FBH1mXb7
(四)请学校依申请学生成绩高低顺序扫描电子档如附件范例,档案名称请命名为「学校名称.pdf」,并请于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将电子档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凭办理。
(五)请学校协助核对学生姓名有无错别字及学生所属学制、年级,以维学生之权益,倘有误植情形视同资格不符。

二、谘询专线:
(一)有关本案寄件相关疑问,请洽高雄市私立复华高中注册组潘组长(电话:07-3344168分机53)。
(二)如有奖学金申请及发放相关疑问,请迳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职教育科王助理员(电话:07-7995678分机3023)。

三、其他
(一)请详「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文件表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补助参阅下载。
(二)申请人以诈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领补助或重复申领政府机关相同性质之其他补助者,主管机关得废止或撤销原处分,并追缴已受领之款项。

☆ 联络资讯
高雄市私立复华高中潘组长(电话07-3344168转53)或 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王助理员(电话:07-7995678分机3023)。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