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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屏东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限屏东县低收、中低),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一)清寒奖学金:凡设籍屏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及屏东县国高中(职)学校在学之清寒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但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及在职专班、研究所硕博士三年级以上学生):
1.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包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2.家庭突然遭遇变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查核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指屏东县高中(职)学校学生,成绩优异自愿留县升学或前一学期成绩优异,荣获该校不分科各年级第一名并经学校推荐者。

二、「清寒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屏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及屏东县国、高中(职)学校在学之清寒学生,且其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1.学业成绩(或一般学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无记过以上纪录。
3.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专入学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阶段别最后一学期成绩申请,且奖学金额度系依前一学期教育阶段别之奖学金额度为审核标准。
(二)奖助金额:
1.高中及高职各40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
2.大专院校6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但五年制专科前三年依照高中(职)标准发给。
3.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台币6,000元。
4.各国中依总班级数,每三班录取1名;不足三班以1名计算。每名新台幤1,000元。

三、「优秀学生留县升学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屏东县且国中三年级在屏东县就读,并自愿升学屏东县高中(职)学校之优秀学生,具上述资格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入学时核发每名新台币10,000元:
1.透过免试入学之学生:
(1)高中:采国中会考成绩各科均达精熟(A)且依据屏东区免试入学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积分达七十五分以上。
(2)高职::采国中会考成绩各科均达基础(B)且依据屏东区免试入学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积分达七十分以上。
(二)前款高中学生在学期间,前一学期学业总成绩佔全校总排名百分比数前百分之三;
高职学生在学期间,前一学期学业总成绩佔全校总排名前百分之五,核发每名新台币10,000元。
(三)非第一款之学生,就读屏东县各高中(职)学校,前一学期学业成绩为八十分以上且为该校不分科各年级第一名,且无记过以上纪录者,每校以3名为限,核发每名新台币5,000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时程:
每学期办理一次,一年级第一学期除优秀留县升学学生可申请外,馀第二学期始可申请。

二、申请文件:
(一)「清寒奖学金」部分:
1.申请书。
2.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3.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或导师证明(应详述现况)。
4.在学证明书及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二)「优秀学生留县升学奖学金」部分:
1.申请书。
2.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3.高中(职)就学期间,前学期学业总成绩全校排名百分比数证明(取整数,小数点无条件进制)
4.排名百分比数算法,系依学业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列计算,分数越高,百分比数越低。

三、申请程序:
(一)学校初审:学校针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各项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盖学校证明章并加注「与正本相符」字样,并汇整合格申请者名册(电子档)。
1.纸本资料请邮寄至:屏东县胜利国小(900屏东县屏东市胜利里28邻兰州街2号)。信封注明:「00学校申请113-1清寒及优秀奖学金」。
2.电子档请另寄EMAIL至屏东县胜利国小李采瑄组长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请注明:「OO学校申请113-1清寒及优秀奖学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需检附户籍资料者,请以「直式横印」、「申请人不省略记事」呈现本资料。
(二)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与本要点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
(三)经屏东县政府审查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另函通知获录取学校,无论录取与否,所送各项表件不再发还。

 ☆联络资讯
电话:08-7320415转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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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