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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金门县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奖学金,即日起至10月7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申请对象以学生设籍金门县连续达三年现仍在籍,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须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带薪进修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为限:
(一)于金门县完成完整国民中学教育阶段者。
(二)于金门县国民中小学阶段就读达6年以上者。
(三)于金门县乌坵乡设籍达10年以上者。

二、奖学金类别:
(一)一般在学奖学金150名:(不含就读夜间部、进修部及已毕业学生)。
1.公立大学(学院及五专4~5年级学生)每学期录取50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整。
2.私立大学(学院及五专4~5年级学生)每学期录取50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整。
3.国外大学(经教育部认可学校),每学期录取5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整。
4.金门高中及金门高级农工职业学校每学期录取3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高中取15名,农工职校取15名)。
5.国内其他公私立高中职学校(五专1-3年级学生),每学期录取2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公立学校录取10名、私立学校录取10名)。

(二)研究生奖学金:
1.考取国内公私立研究所(一次奖励)硕士班每名1万元整,博士班每名2万元。
2.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一次奖励,须持有两年内毕业证书及论文),得申请奖励金新台币2万元整。

三、申请限制:
(一)大专院校及高级中等学校学生:
1.大专院校在学学生,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若已完成销过者不在此限)。
3.高级中等学校一年级新生第1学期,暨大专院校一年级新生第1学期均不得申请一般在学奖学金。
(二)经国内公私立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并入学注册者。

☆申请说明
一、申请资料:
申请奖学金学生应填具申请书乙份,并检具下列证件:
(一)高中(职)、大专院校学生及国外大学学生:
1.在校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经入学注册完毕,正反两面)。
2.前学期成绩通知单。
3.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4.学生本人之金融帐户封面影本。(邮局或土地银行帐户)
(二)国内研究生:
1.切结书(全时进修属实,非属在职专班、带薪进修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
2.在校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经入学注册完毕,正反两面)。
3.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4.学生本人之金融帐户封面影本。(邮局或土地银行帐户)

二、申请方式: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网页注册后登入申请。
(二)开放网络申请日期为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可透过加入官方LINE(搜寻"金门县政府交通图书券暨 就学津贴及奖学金"或搜寻LINE ID "@725ejuze")点选" 我要申请"进入上述网页。
(四)申请期限: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4.申请后请主动上网查看审核情形以免影响自身权益,经复核后,录取名单公告于本府教育处网站,并可透过奖学金申请网页查询自身是否录取,不另行通知。

三、联络方式:
奖学金相关讯息可至金门县政府教育处网站查询,如有相关疑问可洽金门县政府教育处国教科李小姐(电话:082-325630分机62481)。

四、其他请详金门县政府奖学金申请规定
1.申请奖学金合格人数,超过预定录取名额时,则依申请人学业成绩高低决定优先级,学业成绩相同时,由奖学金审查委员会抽籤决议之。(大专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请人,以核给成绩最优者一人为原则)
2.奖学金申请,经审查完毕,由金门县政府公告合格名单,其应领之奖学金,统一汇入合格者所提供之金融帐户。
3.申请者所载资料不实,经事后查证,违反规定者,除追缴所得奖学金外,取消金门县政府各项奖学金申请资格。

☆ 联络资讯
金门县政府教育处国教科李小姐(电话:082-325630分机6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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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