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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下列劳工之一 | ||||||
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投保资料,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 ||||||
2、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4年3月7日已就业,惟于前一年内(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前一年内(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 ||||||
(二)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 ||||||
(三)于114年3月7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 ||||||
二、补助标准: | ||||||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 ||||||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 ||||||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3,600元。 | ||||||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 ||||||
(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 ||||||
三、受理申请期间: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 ||||||
四、申请方式: | ||||||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4年2月11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 ||||||
(二)线上申请:请于114年2月11日至3月7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 ||||||
五、申请人之子女如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定额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等),须择一请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 | ||||||
六、其他规定请至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查询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