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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计画案,即日起至4/9日,自行送件

明:  
  一、 依据教育部112年11月23日台教秘(五)字第1120108272号函暨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实施要点办理。
  二、 有关本案补助期程、对象、申请项目、申请方式及应检附书面资料等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期程:
     1、半年度执行之案件,执行期程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应于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请(已获第1梯次补助之计画,同案不得申请同年度第2梯次计画)。
     2、欲申办之学校,请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登录,并将书面资料备文挂号邮寄至大湖农工办理审查事宜(收件截止日以邮戳为凭)。地址:364苗栗县大湖乡大寮村竹高屋68号国立大湖高级农工职业学校学产基金专案办公室收,并于信封注明「OO学校申请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计画OO类-OOOO计画」。
     (二)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之对象:中低收入户学生、低
     (三)申请项目与限制:
     1、每校所提体育类、音乐类、艺术类、舞蹈类之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培训计画,应遵照本要点第6点第1款规定:「每申请案,以部分补助为原则;特殊专长比赛,依各类比赛项目,每校各类比赛团队每年以申请一案为限;个人特殊专长培训,每一弱势学生,每年以申请一案为限。」,又个人特殊专长培训计画每案提报之培训学生应为1名,若含2名以上请分别提报计画。
     2、案内「专长项目」请参考附件或说明三之网址公告内容。
     3、另所报计画已受其他政府单位补助者,不予补助,请勿提出申请。
     4、各申请学校,编列计画经费应以「学生个人需求培训或训练课程所需之费用」为优先考量,俟充分满足学生需求后,再考量其他补助项目,其顺序如下:
     (1)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膳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杂费。
     (3)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基本学费,如外聘教师钟点费,且钟点费编列不宜逾越计画总经费之50%。
     (四)申请方式:采线上填报及函送书面资料(直辖市及县市
     (五)应检附书面资料:
     1、书面申请格式:申请书、经费概算表、计画书(含完整授课时程表格式)、专业指导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学生专长证明目录、切结书(以上资料一式2份正本,请依顺序排列)。
     2、附件佐证资料:专业指导人员学经历背景及相关证照影本(体育类专业指导人员教练证效期,按教育部体育署所订「特定体育团体建立运动教练资格检定及管理办法」第9-1条规定届满者,应留意于114年12月31日届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练证之级别,向特定体育团体申请展延或换发该办法所定各级教练证)、学生专长证明文件影本(以上资料各1份)。
     3、上开资料汇整完成并核章后,请用回纹针或长尾夹固定,请勿装订以利承办人员汇整资料。
  三、 本计画相关未尽事宜,请详阅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  ,首页左方教育部学产基金网页公告,或洽业务承办人施博元,电话:037-992216转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四、 检附申请书、经费概算表、计画书、专业指导人员名册、学生名册、专长证明目录、切结书、着作财产权授权使用同意书各1份与专长项目表及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实施要点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