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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分类 |
校外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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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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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114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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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3月16日前备齐文件送至健康中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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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一)新住民: 3.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者除外)。 1.前款新住民之在台已设籍子女。 如有特殊情形,将采个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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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优秀奖学金: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85分以上。 清寒助学金: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70分以上。 其馀总统教育奖励金、特殊才能奖励金、证照奖励金等请详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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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文件 |
详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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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金额 |
视申请奖项核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
☆已获教育部清寒优秀励学奖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本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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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特别注意事项
1 115/1/21至2/5上班时间8点20分到17点10分
2.年假时间2/6-2/23为学校放假时间,生卫组无提供任何服务。
本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