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中华民国110年7月14日以院台法字第1100020059号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 2021-07-19 校安中心 检送修正「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1份(如附件)。 修正_毒品之分级及品项_部分分级及品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