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按着作权法规定,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属「重制」行为,而「重制权」为着作财产权人专有,任何人除有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该等着作财产权人之授权或同意,否则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即有可能构成侵害着作财产权行为,而须负担民、刑事责任;明知电脑安装盗版软件而予使用者,亦同。 |
二、电脑软件在实务上常区分为个人版、教学版、营业版或试
用版等版本,此等产品之区分乃系着作财产权人考量市场
上不同之授权需要所为,利用人自应依各种版本所定授权
方式利用之,纵为合法取得之软件,若使用者逾越授权范围,
仍可能因违反「使用者授权合约书」而有侵害着作财 产权
之问题(着作权法第37条第1项规定参照)。
三、近日本局接获国外权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机关及国营事
业未使用合法软件情形,兹为加强宣导政府机关及国营事
业尊重智慧财产权观念,敬请惠转所属单位积极辅导、提醒
同仁使用合法软件,勿擅自下载、安装、使用未经授权 软件
,以维护我国积极建立之保护智慧财产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