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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教育影片「新成年人消费-抉择/负责篇」

  • 2022-09-07
  • 校安中心
一、依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11年9月1日院台消保字第1110186416号函(附件)办理。
二、为因应民法成年年龄将于明(112)年下修至18岁,及防范一页式广告诈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制作旨揭影片。
三、旨揭影片置放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https://cpc.ey.gov.tw/)/教育宣导/消保电影院/消保处专区中,并同步置于YouTube频道中,网址为: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K56bRxDJgzHBeRZjcQZFg/featu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