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之权利,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他人着作,涉及重制、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着作,应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
二、大专校院学生扫描、影印国内、外之书籍,如系整本或为其大部分、化整为零之扫描、影印,或任意下载、上传他人论文等,此等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着作权之侵害行为,如遭着作财产权人依法追诉,恐须负担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责任。兹为加强宣导学生尊重智慧财产权,敬请贵部转请各大专校院积极辅导、提醒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勿自行下载、上传或影印他人着作,以免触法。
三、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校园着作权宣导资料已上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径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首页/着作权/着作权主题网/着作权知识 +/校园着作权,并请连结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