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之权利,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他人着作,涉及重制、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
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着作,应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
二、大专校院学生扫描、影印国内、外之书籍,如系整本或为其大部分、化整为零之扫描、影印,或任意下载、上传他人论文等,此等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
着作权之侵害行为,如遭着作财产权人依法追诉,恐须负担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责任。
三、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校园着作权宣导资料已上载本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径为:本局网站首页/着作权/着作权主题网/着作权知识 +/校园着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