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内政部役政署111年11月28日役署征字第1111040784号函办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及「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出境应经核准。自112年1月1日起,民国93年次出生男子已达法定兵役年龄,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出国应经核准。
三、役男出境观光可经由该署网站主题单元进入,连结至系统(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请短期出境,经查核无兵役管制情形者,将立即核准出境,打印核准通知单后,自核准当日起1个月内可多次使用通关出境,并请役男于出国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