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卫生福利部112年3月10日卫授家字第1120760178号函办理。
二、 在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第二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及征询社会大众意见期间,身心障碍者及其代表团体多次提及政府部门对于资讯可及性的认识尚有不足,例如网站上的资料仅提供图档或扫描档致无法报读;以及沟通或谘询管道单一,例如仅提供专线,致听语障者无法近用。
三、 请于提供资讯和服务时,务必考量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等不同障别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并积极谘询身心障碍者及其代表团体,以促进身心障碍者接收资讯之权利。
四、 另各机关提供电话专线服务时,应同时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电子邮件、手语视讯服务等,以避免只提供单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碍者无法使用该项服务。
五、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前已编制「身心障碍者融合式会议及活动参考指引」、「台湾易读参考指南─让资讯易读易懂」、「认识身心障碍者特质与需求」并公告于CRPD资讯网宣导专区(网址:https://crpd.sfaa.gov.tw/),请各单位妥为运用并可纳入教育训练,以提升各场域人员之障碍意识。
六、 倘有对旨揭可及性格式说明之疑义,请迳洽卫生福利部李婉铷小姐,(02)265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