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及第17条规定办理。
二、依111年度国内留游学服务业者申请本部海外留游学契约查核应注意事项第6点规定,留游学服务业者应上传业者针对消费者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检查表供本部查核。为落实教育部查核业者针对消费者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事项,旨揭查核结果,一并将未缴交前述检查表或其佐证资料之留游学服务业者公告于教育部查核结果中供民众参考。
三、教育部111年度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契约查核结果,订于112年5月1日于教育部「海外留游学资讯万花筒」网站公告。(网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点选首页「海外【留学、游学】安全与权益/业者契约查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