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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欣恩奖助学金,申请日期8月1日至8月20日止,自行寄送

  • 申请资格:
    (一)本办法规定之大专院校为我国认定之正规教育系统发给之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二)申请者学习成绩须达等第B(75 分)以上且操行成绩须为及格者,申请若为大学一年级新生,以高中职最后学期之成绩提出申请。
    (三)申请本奖助学金者之家庭年度总收入未超过120万元。若经查证发现不实者,机构有权收回所发之奖助学金费用。
    (四)若已有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补助,勿重复申请。
    (五)申请对象:
        1.该会开案之服务对象或其子女,年满18岁考取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女性。
        2.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考取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且对性别议题有学习兴趣之在学女性。
  • 奖金额度:每学期五万元,可一次申请一学年。

  • 申请方式:填具申请资料后并邮寄至财团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会(813高雄市左营区文府路461号  财团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会  白云圆梦奖助学金活动小组 收),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欣恩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一份(如附件);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
    (二)在学证明或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影本。
    (三)前一学期成绩证明正本。
    (四)社工推荐表(限第一类申请者)。
    (五)其他佐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