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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限嘉义市),即日起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凡设籍嘉义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嘉义市国民中学,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得自一年级下学期起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国民中学:
各学习领域(一般学科)成绩均达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二)高级中等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
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三)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
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前项学业成绩系采计前一学期成绩,如采等第者,应换算为分数。

二、奖学金每学期发给名额及金额如下::
(一)国民中学组:40名,每名新台币1500元。
(二)高级中等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组:20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 。
(三)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23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申请说明
一、奖学金每学期受理一次,申请期限如下:
1.第一学期 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即日起即可交件,本校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2.第二学期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申请奖学金学生应检附下列资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汇送嘉义市政府教育处审核。逾期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一份。
2.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
3.奖惩及出缺勤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一份。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者,应检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三、其他事项请详嘉义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自治条例
1.凡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嘉义市政府得撤销或废止其资格;其已受领之奖学金应予追缴。
2.奖学金审查原则及各组同一所学校录取名额之比例限制等相关事项,由嘉义市政府另定之。
3.审核录取结果将另函请学校转知学生,所送申请书及证件(不论录取与否)均不退还。

☆联络资讯
(05) 2254321 分机367 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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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